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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保障政策有哪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6:4的比例承担。 2、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门,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6:4的比例承担; 5、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6、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